喀什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
导语 为了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交比例核定工作,喀什根据有关条例规定,对喀什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出了调整,来一起看看。
2020年喀什公积金缴存基数:3236元-18303元
2020年喀什公积金缴存比例:5%-12%
为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交比例核定工作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》及新疆自治区住建厅的相关文件规定,喀什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。
一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
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不得低于5%,最高各不得高于12%。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,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。
二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
按缴存职工月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,最高上限不得超过18303元(喀什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喀什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211元÷12≈6101元/月的三倍计算),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3236元(参照2019年喀什地区社保60%最低缴费基数)。
三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
单位月缴存额=月缴存基数×单位缴存比例(单位:元);
个人月缴存额=月缴存基数×个人缴存比例(单位:元);
月缴存额=单位月缴存额+个人月缴存额(单位:元)。
单位或个人缴存额计算值有角、分的,分别先按“四舍五入”进位至“元”位,再合计为月缴存额。
四、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说明
各缴存单位、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一年一定。上述基数和比例调整后,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,原则上不随职工月收入增减而变动缴存额或缴存比例。